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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2月16日消息(记者 梁敏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发票专用章更换令启用已有一年之久,旧的发票专用章终止使用之日至今也有一个半月。但是,近日不少消费者向本台“315在线消费投诉平台”(点击投诉)反映,称北京部分餐厅给其开具的发票仍旧使用旧章,导致发票无效,无法报销。
据北京的陈女士反映,她于本月7日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的大碗居餐饮与朋友饭罢买单时,对方给其开具了一张盖有旧章的无效发票;本月10日在丰台区芳城园的一家巫山烤鱼饭罢结账时,又遭遇同样的情况,且该票据上的盖章单位竟然是“北京即济园包子铺”。当陈索要新章发票时,店方却反问“章用了很多年了,怎么会有问题?”
大碗居餐饮店辩解:“章被拿混了”
当记者向丰台区方庄芳城园的大碗居餐饮了解情况时,一位姓王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可能是员工工作疏忽导致新旧章“拿混了”。但是当被问及,“是否经常出现工作人员拿混章的情况”时,该负责人急忙表示将请示总部后再给予回应。
时隔不久,一位自称是该餐饮公司的运营经理的朱姓男士给记者打来电话,解释说,北京市内大碗居餐饮的八家连锁直营店面中除方庄店,其他所有的店在今年1月1日都已更换了新的发票专用章,只有方庄店还没有及时督促更换。且公司内从事财务工作的大多是非会计出身,税务意识比较淡薄等才导致上述情况。
当被问及“除方庄店外,大碗居餐饮的其他七家家连锁店在今年1月1日都已更换了新的发票专用章是否都已使用?且有无确定证明?”时,该负责人则改口,“刚才接到投诉后,我们店总部的财务部门已经给各直营店的财务工作人员下发通知,强调了新的发票专用章的落实事宜。”该负责人还表示,消费者如若收到非新章盖的发票可自行到消费处进行更换,已经影响到消费者发票的正常使用和税款抵扣的,消费者可凭其合理的依据进行索赔。
烤鱼店开包子铺发票
陈女士到10日在丰台一家巫山烤鱼店就餐后,索要发票遭店方拒绝,陈女士一再要求下,对方终于同意开具,但陈女士却发现发票上图章的名称为“北京即济园包子铺”,而非就餐的饭店名称。店铺负责人表示,曾经开过包子铺店,后来改为做烤鱼店,但是发票专用章“没法更改”,就一直沿用,已使用了七八年时间。而对于税务部门的新令,该负责人更是表示并不清楚。
税务部门:开违规发票 消费者可举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1月21日颁布的《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的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新的发票专用章于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的发票专用章使用至2011年年底。
新规还对对发票专用章的尺寸作了调整,并明确了汉字和阿拉伯数字字体和字样的要求: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根据新规式样,陈女士手中的两张发票最明显的问题是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的纳税人识别号被一长方形的框框着。记者随后咨询了北京地税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上述两张发票上的专用章不符合新规,发票无效,店方应重新开具,不予开具新发票的,消费者可致电12366向税务机关举报违规的企业或者单位,税务部门依法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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